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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器械注册公司
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变更程序
来源: 医疗器械注册公司    日期: 2017-08-11    文字大小:      

变更事项符合申办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相应条件。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》(企业登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(备案)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后自行打印)。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原件、复印件,药械合一的药品经营企业同时提交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副本原件、复印件。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,提交上级法人企业的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或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原件和复印件。申请人登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系统(进行网上申请后,带着纸质材料向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食药监局窗口提交申请。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自批准之日起,10日内送达。


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变更程序

  一、办事项目

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许可事项变更。

  二、法律依据

  1、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

  2、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)

  3、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》(食药监械监〔2015〕239号)

  三、申办条件

  变更事项符合申办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相应条件。

  四、申请材料

  (一)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》(企业登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(备案)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后自行打印)。

  (二)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原件、复印件,药械合一的药品经营企业同时提交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副本原件、复印件。

  ㈢《营业执照》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副本原件、复印件。

  ㈣ 其他相关材料

  1、变更企业名称的,还需提交:

  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的《营业执照》(工商注册号应与原执照相同)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《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》原件、复印件;

  ② 有限(责任)公司还应提交公司章程、董事会(或股东会)决议,涉及股权变更的应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书;国有企业改制的,应提交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改制批复,资产评估报告及结果确认文件;

  ③ 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,提交上级法人企业的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或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原件和复印件。

  2、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的,还需提交:

  ① 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的《营业执照》原件和复印件;

  ②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文件、学历、职称证书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。

  ③ 有限(责任)公司还应提交公司章程、董事会(或股东会)决议,涉及股权变更的,应提供相关文件。

  3、变更住所的,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的《营业执照》原件和复印件。

  4、变更经营场所的,需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(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)原件和复印件,地理位置图、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(注明面积)。

  5、变更经营范围的,需提交:

  ①质量管理人员身份证、学历或职称证书、不在职证明原件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;

  ②经营场所、仓库地理位置图、平面图(注明面积)、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(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)原件及复印件;

  ③储存设施、设备目录。

  6、变更仓库地址的,需提交变更后仓库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(及出租方产权证明)原件和复印件,地理位置图、仓库布局平面图(注明面积)及存储条件说明。

  ㈤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。

  ㈥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,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。

  ㈦ 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;申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,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。

  注:1、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,制作封面和目录,按以上顺序排列,装订成册。

  2、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,申报材料如是复印件的还须提供原件,经核对无误后,原件退回。

  五、办理程序

  1、申请。申请人登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(备案)信息系统(进行网上申请后,带着纸质材料向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食药监局窗口提交申请。

  2、受理。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审查。符合要求的,予以受理,出具受理通知书;不符合要求的,出具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通知书。

  3、审查。按照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及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》进行审查,组织现场核查验收。

  4、决定。经审查,符合规定的,批准变更,予以办理变更手续;不符合规定的,作出不予变更的决定,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。

  5、许可文本制作及送达。

  六、审批时限

  不需要现场验收的,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,需要现场验收的,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。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自批准之日起,10日内送达。

  七、收费标准

  不收费。

  八、办事咨询

 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食药监局窗口

  电话:0412-5591038

  九、监督机构

 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

  电话:0412-5839996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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